“百度营销”移动应用使用协议
欢迎使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使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使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则意味着您同意遵守本协议下的全部规定,并完全服从于百度公司的统一管理。
一、总则
1.“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是百度公司推出的基于移动终端的百度搜索推广账户管理软件。“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深度整合了百度搜索推广账户的核心功能与服务,使百度搜索推广用户可以在移动终端上登录、使用搜索推广账户。
2.目前,“百度营销”移动应用只允许百度营销的注册用户使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暂不提供注册功能
二、服务内容
1.“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整合了百度搜索推广账户的核心功能与服务,使用户可以在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上登录并使用百度营销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推广管理服务、搜索推广概况及数据、智能账户优化、消息中心及消息提醒、百度商桥、账户信息、财务(含手机充值)等。
2.百度公司有权根据百度营销的需要,对“百度营销”移动应用的服务内容随时进行更新、增加、删除或终止服务,无需另行通知或取得用户的同意。
3.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如果用户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使用须知
1.用户在百度营销上所进行的任何操作,都视为对百度搜索推广账户的操作。尤其是用户进行的修改关键词/推广单元/推广计划/预算、进行充值、应用智能账户优化等操作,会对其百度搜索推广账户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到其百度营销的消费、展现。
2.推广管理服务提供可获取的、及时更新的数据,请注意:此处的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延时。
3.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向其搜索推广账户充值。为了保障用户的支付安全,在首次使用手机支付时,请根据要求填写详细信息。
4.为了账户安全,百度提醒您从百度公司官方渠道下载“百度营销”移动应用安装程序,正确安装到与相关服务匹配的操作系统上,并合理使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软件,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用户承诺与保证
用户承诺:
1.用户利用百度营销服务上传、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的信息。
2.用户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络服务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百度营销服务侵犯百度的商业利益;不得利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络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3.如因用户利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服务上传、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的内容存在瑕疵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百度面临举报、诉讼或者遭受任何声誉或者财产上损失,用户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五、所有权
百度保留对以下各项内容、信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百度营销”移动应用软件及其所有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相关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
(2)用户向“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提供的与该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及反馈。未经百度书面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被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六、隐私保护
1.为了进一步完善用户在使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服务过程中的体验,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百度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必要的数据信息(包括:操作系统版本、系统语言类型、分辨率、网络类型、网络提供商、位置、ip、设备id、cpu、内存、手机型号等),并通过分析这些数据,为用户提供更升级、贴心的服务。
2.百度不会在未经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个人信息及保存在“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部门要求;(2)为维护公众或百度的权益;(3)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七、免责声明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百度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百度无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2.百度可随时变更本服务或删除其部分功能,百度可随时取消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一旦服务取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
一旦本服务取消或终止,用户在本服务中储存的任何信息可能无法恢复。
八、其他
1.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百度所有。
2.本协议一经公布即生效,百度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结果公布于百度网站上。如果不同意百度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百度营销”移动应用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百度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3.本协议项下百度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关于百度营销的相关细则,请以《百度营销服务合同》为准,或访问“百度营销政策中心”进行详细的了解。百度保留对百度营销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
6. 百度非常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使用百度所有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 。一旦您选择使用,即表示您认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
百度营销服务协议
一、定义及解释
1. 百度:指实际为客户提供百度营销服务的单位。
2. 百度网站所有者: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百度网站所有者。
3. 客户:指符合百度营销条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百度支付推广费用,使用“百度营销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百度和客户认可的,代理客户向百度进行百度营销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5. 平台类客户:若客户不仅推广其自身所持品牌,且推广第三方客户、产品、服务,或者客户网站展示多种类的商家、品牌、产品、服务、信息,则客户为平台类客户,例如电商平台、网络超市、门户网站、各类垂直搜索引擎等。
6. “百度营销服务”:指百度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在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的网站信息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专业咨询服务。
7. 广告代理服务,指百度将客户提交的推广物料委托具备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的百度网站所有者或者合作方进行发布的服务,服务结果体现为在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呈现的加注“广告”字样的商业性结果。
8. 信息技术服务,指除广告代理服务外,百度为了提高客户的广告展示发布效率和质量,提升广告转化率,依托网络技术、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向客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用户需求数据分析、监测、整合、处理及相应数据模型创建,通过技术分析客户物料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度,进行资源调配,物料索引和排序策略设计,推广结果质量预估和评估调整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9. “推广及专业服务费用”:指客户为购买百度营销服务,在百度预存的用以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 ,包括推广费(推广费由信息技术服务费及广告代理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推广费金额的91.5%,广告代理费占推广费金额的8.5%,发票金额按上述比例开具)和专业服务费。
10. “推广费”充值:指客户为使用“百度营销服务”,同意向百度支付且百度也同意收取的推广预付款,又称“充值”。
11. “点击计费”:指在www.baidu.com 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中,网民每点击一次客户注册的推广信息,系统根据客户为关键词所设定的价格,自动从客户的“推广预付款”中扣除一次点击费用。
二、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1. 客户完全同意百度在http://e.baidu.com/accept.html上公布的《百度营销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且保证是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完成注册程序,客户使用 “百度营销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客户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
三、百度营销服务的内容
1. 客户向百度申请一个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号,根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号,修改账号内的注册信息,注册、修改或删除关键词和网站推广信息,查询注册的关键词点击量统计报告、费用统计报告、百度的推广政策等等。客户申请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号的行为意味着客户同意被百度口碑收录,同意并接受百度口碑商户收录协议(https://koubei.baidu.com/companycollect/license)的全部内容,客户同时需认领口碑商户页面并对网民评价和互动进行管理。
2. 客户推广的网站信息将依据客户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号内的设置并通过系统自动过滤后出现在www.baidu.com网站(包括百度搜索,百度百科、贴吧、知道等百度及关联公司的自有产品)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客户在网站上线推广后,不得通过修改网站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网站弹出窗、设置网站浮层、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任何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百度营销产品政策、百度用户体验标准的内容。若客户从事上述行为,百度有权立即屏蔽、下线客户前述违规内容,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客户“推广费”余额。
3. 本协议项下的计费方式是以点击计费为基础的综合计费方式。客户注册的所有关键词指向的参与百度营销服务的所有推广页面都予以计费,而不只是针对客户推广网站的首页进行计费。百度营销服务费用将自动从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户中直接扣除。
4. 客户支付“推广费”的行为并不保证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查询信息以及客户注册的网站推广信息一定能成功地在百度进行推广或在特定位置或特定时间展现。
5. 客户的“推广费”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充值,百度有权基于推广政策及信誉政策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充值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推广服务。如客户选择不再续费或百度决定不接受客户的续费,双方合作终止。
6. 当客户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百度营销服务费用时,客户或其代理商应及时向百度充值,如因客户或其代理商没有及时充值造成客户推广信息下线从而导致百度营销服务终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
1. 客户或其代理商需按照百度认可的方式,在确认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百度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
2. 客户或其代理商未按期向百度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 百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百度营销服务”的“推广费”和/或“专业服务费”的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客户已经支付(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了“推广费”和/或当年“专业服务费”的不受影响。
五、百度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履行本协议,百度有权在百度及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推广网站/网页、网民评价信息等);百度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百度营销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保护网民权益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的要求使用或披露客户信息。
2. 百度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客户网页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3. 如果在上线推广前,由于客户提交的资质、注册的关键词或其他信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或百度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注册网站不具备合法资质、客户不具备从事其推广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特殊资质或相关信息涉嫌违法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而无法通过百度审核的,在客户向百度发出终止“百度营销服务”的书面确认函件且按百度要求返还相应发票及协议原件等文件后,百度向客户退还已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和首笔“推广费”,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如客户未通过百度的首次认证或年度认证审查,百度均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5. 对于客户注册的关键词及网站信息,百度营销系统将进行自动过滤。百度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相应调整系统自动过滤标准,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拒绝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或网站信息,客户不得以类似“关键词及网站信息以前曾允许推广”的理由要求百度继续上线推广。如系前述原因导致客户的关键词或网站信息无法注册或再次进行推广的,该关键词或网站信息被百度拒绝或被下线,客户有权通知百度停止“百度营销服务”,百度向客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6. 如客户网站因存在假冒、欺诈、相关信息涉嫌违法等行为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百度在向投诉网民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障金后(详见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网址http://baozhang.baidu.com/guarantee/),有权从客户的“推广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客户“推广费”不足扣除的,百度保留向客户追偿的权利。
7. 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网站及客户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得对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百度有权通知客户立即终止“百度营销服务”,并不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且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8. 百度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客户暂停或终止“百度营销服务”,不视为违约。百度暂停“百度营销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百度终止“百度营销服务”的,应当退还客户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
9. 百度保留对“百度营销服务”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质标准、认证标准、销售政策、展现机制、计费标准等)的权利,百度通知客户后,客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百度营销服务并申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0. 客户同意遵守百度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信用100)的评判标准。百度有权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百度审核政策、百度信誉政策导致信用成长值降至一定分值的客户执行惩罚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成本提升、限制推广信息展现位置及时间、立即中止或终止推广服务并不予退款),客户应在百度客户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百度有权基于认证政策、推广政策、信誉政策、联盟政策、客户账户的历史表现、客户的保障意愿、网民对客户网站的评价等计算和调整客户的信誉等级。
11. 客户有义务自行或委托其代理商对其推广账户进行有效管理,在推广网站上线后,客户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的情况持续超过2年的,百度有权在超过2年的当月一次性扣除上述期间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每个月的扣除标准为自客户未加款、未退款或者未产生消费情况发生之日起账户余额的5%。客户同意账户管理费用直接从客户账户余额中扣除。
12. 如百度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巡查、收到来自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诉讼/调查、其他权利人投诉等)客户的推广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约定,百度有权:(1)停止提供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广告、暂停推广账户);(2)终止所有推广协议;(3)冻结账户资金;(4)要求客户收到百度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5)如导致百度向第三方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客户赔偿百度全部损失;(6)其他百度认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如百度选择终止本协议,自百度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应付款项的,百度有权直接从客户账户里的资金进行扣款抵扣,账户资金不足的,客户应当自收到百度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百度支付赔偿金。
13. 客户知悉并同意百度有权根据行业划分标准、行业风险等级等综合因素设置保证金金额及扣除标准,客户可在百度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
六、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 客户保证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主体并已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百度有权对其主体资质真实性进行核查,客户拒绝核查或百度有理由怀疑其真实合法性的,百度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客户保证向百度提交自己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进行对公验证,否则百度有权随时终止双方推广合作且不退还客户任何费用。
2. 客户保证按照百度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申请并接受百度对资质真实性的年度真实性验证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包括提交资质文件、接受资质文件审查、缴纳年度认证费、接受《百度真实性验证技术服务协议》),否则百度有权终止“百度营销服务”或基于信誉政策限制推广信息展示位置及时间。若客户提交虚假的资质材料,无权要求百度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和已经交纳的“专业服务费”,且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3. 客户需对推广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推广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没有百度的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将百度为客户开通的服务账号及百度在本协议下承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客户违反该规定,百度将保留关闭客户服务账号及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对客户支付的推广费百度将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客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百度。
4. 客户保证其通过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推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百度的核查标准,不含有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客户保证对网站拥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推广内容真实,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保证其推广的商品和/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客户保证其推广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和/或服务为其自己合法生产、加工、制作,或者从合法渠道获得;客户保证其应在百度要求的时间内向百度提交与推广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客户保证注册的关键词、发布的推广内容中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链接所指向网站等各个部分之间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且推广整体效果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客户保证其在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推广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推广网站的点击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否则百度有权对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推广物料、推广网站信息予以下线或终止客户网站的“百度营销服务”,并不退还客户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和“专业服务费”,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5. 客户属于平台类客户的,客户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站中展示的各类商家、品牌、产品、服务、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客户须保证平台内容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情形;因客户平台内容产生的任何纠纷,客户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百度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
6. 客户保证通过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链接推广的信息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同意接受百度以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与“百度营销服务”的相关事宜。
7. 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推广网站的所有人及百度营销服务协议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客户承担,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百度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8. 客户同意加入“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并同意接受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客户与网民的纠纷(有关该计划的具体信息,请参阅www.baidu.com及http://baozhang.baidu.com/guarantee/网站上公布的“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
9. 客户尚未开通的网站将不能使用“百度营销服务”,客户必须保证注册的网址正确、网站或网页可以正常访问,网站内信息、网站服务或其它网站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客户同意百度营销系统将不定期对客户注册的网站进行连通性测试,如果系统判断网址不能正常访问,百度有权暂时中止服务,直至客户恢复该网站的正常访问,但因客户网站或网页不能正常访问而产生的点击计费等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保证其或通过其代理商注册、推广的网站信息和网站不含有病毒、恶意软件等对互联网有不安全影响、或任何损害百度或网民的内容,否则百度有权立即停止其推广。
10. 若客户提供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中存在恶意病毒、恶意软件、恶意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恶意弹出广告窗口、窃取用户隐私等)等,但在百度核查时不能发现的,在推广投放过程中被发现后,百度将停止对客户的推广服务,同时客户还应向百度支付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百度造成的损失的,客户还应予以补足。
11. 百度营销服务仅对客户网站进行链接,客户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客户自行承担,与百度无关。
12. 消费金额为实际被点击金额,具体以百度统计报告为准,若客户认为百度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的,客户有权书面通知百度停止“百度营销服务”,百度在收到客户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停止对客户的推广服务,并向客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本协议终止。若客户认为百度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但未书面通知百度要求停止“百度营销服务”的或者向百度充值继续使用“百度营销服务”的,视为客户认可百度的数据统计报告。
13. 客户同意将其推广的网站信息展现在www.baidu.com网站(包括百度搜索,百度百科、贴吧、知道等百度及关联公司的自有产品)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
14. 客户同意百度可以为维护其“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户为目的或在得到客户通知后(该通知可以为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对客户管理账户内信息进行查阅、调整、修改、更新。
15. 客户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终止“百度营销服务”,在客户或其代理商向百度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后,百度可以向客户退回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如非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下客户要求终止“百度营销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但不退还任何费用。
16. 如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百度有权拒绝向客户提供“百度营销服务”,并终止本协议,客户或其代理商已支付的“推广费”和“专业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百度有进一步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17. 客户在每次充值前有义务再次认真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当时的《百度营销服务协议》,在全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后进行充值,客户每次充值行为将视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最新版且承诺遵守约定。
18. 客户有义务及时查阅并遵循其账户中公示的百度营销政策、信誉政策、系统通知及最新版本的《百度营销服务协议》等。
19. 发生以下任意情形时,百度有权通知客户终止 “百度营销服务”,本协议终止,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①客户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百度营销政策;②客户推广行为违反《百度营销服务协议》的规定导致百度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百度侵权,对百度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百度遭受审查或质询等);③客户向百度提起诉讼;④百度向客户提起诉讼。
20. 为提升客户体验、完善客户服务质量、实现客户需求、优化搜索功能、设计新产品、丰富推广内容案例库等目的,百度将视需要在各个产品线中使用客户推广服务管理账号的数据/信息并可能共享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创意、关键词、图片、网站等客户在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中提交的内容。客户保证在百度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内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且无任何权利瑕疵。客户线上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视为客户已同意并充分有效授权百度在不违反客户隐私保护义务的前提下对前述的客户数据/信息进行使用或共享。客户此项授权永久有效。
21. 如果客户非推广主体,客户对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承诺义务及本条上述所有客户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推广主体。客户承诺,已获得推广主体遵守本条各款约定的承诺,在推广主体未能遵守本条各款约定时,百度有权按本条各款约定向客户发出提示通知及对客户行使对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推广主体网站的措施)。
七、结算条款
1. 收费规则
• 1)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服务将以投放前预付,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单次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 2)推广费的续费,是指客户为了确保继续使用百度营销服务,在支付前一款规定的首次付款后,后续支付的预付款。每笔续费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 3)“专业服务费”:指用于购买百度提供的百度营销服务专业咨询及月度电话回访等服务的费用。专业服务费为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但百度有权依地区差异调整)。非百度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其费用(若有)由客户和服务提供方另行约定。
• 4)“认证技术服务费”:用于对客户主体进行真实性认证的费用。认证技术服务费按年度缴纳,每年陆佰元整(小写:RMB600)。客户应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认证并缴费,如验证失败(含未进行验证),百度将在有效期届满时撤销认证标识并终止百度营销服务。
2. 退款规则
• 1) 客户可申请对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以及应扣费用后的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终止百度营销服务;
• (2)填写相关申请文件;
• (3)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 (4)百度营销服务管理账户中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不予退款;
• (5)“认证技术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进行百度开户真实性认证时予以退还,一旦进行认证,不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
• (6)“专业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通过百度开户审核及未产生任何推广消耗时予以退还,一旦账户开始消耗,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作,均不退还。
• (7) 客户需主动向本公司递交退款申请并确认终止使用本服务。
八、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1. 客户推广行为违反《百度营销服务协议》的规定导致百度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百度侵权、对百度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百度遭受审查或质询等),百度有权将该关键词(包括含该关键词的字词组合)、推广的网站信息以及推广网站链接等下线,停止针对该关键词和/或网站的“百度营销服务”和/或选择终止《百度营销服务协议》。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百度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客户应立即整改推广的网站信息和/或网站上涉嫌违规内容,并向百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客户在接到百度通知后明确要求停止“百度营销服务”的,在客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百度向客户退回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本协议终止,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2. 如百度因为上述情况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客户应在百度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如客户在收到百度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的,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百度造成的全部损失,百度有权在客户或其代理商已支付款项中抵扣上述费用和/或损失赔偿款,若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百度造成的损失的,客户还应予以补足。
九、保密责任
1. 双方对因签订和/或履行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但依据双方书面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司法和/或政府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十、协议的修改和解释
1. 百度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推广政策、认证政策及本协议的内容。客户同意政策、通知、协议金额变更等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客户将自行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及变更后的产品政策及修订后的协议修订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于公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百度申请终止本协议,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的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内容。
2. 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客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一、免责条款
1. 对下列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 1.1 并非由于百度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百度营销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 1.2 由于客户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
• 1.3 由于百度对百度营销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客户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影响。
2. 如果百度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百度违约前客户在百度最后一次所涉及的百度营销账户充值实际支付的“推广费”。客户未充值的,以首次支付的推广预付款为限额。
十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协议的履行地即服务器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
十三、生效
1. 本协议经客户或其代理商点击同意后生效或者按照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方式生效。
十四、特别说明
1. 百度和客户均为独立的缔约主体,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应仅对百度和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百度网站所有者或合作方与百度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客户不得基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百度网站所有者或合作方取得任何权利主张、诉讼、追索、索赔或赔偿权利。
2. 若本协议任一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充分有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中的其它条款。在确定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删除或修改无效、非法条款,以可被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地实现双方的最初协议目的,除非无效、非法条款的删除或修改会导致协议本质性的变化而无法合理继续。
3. 双方确认,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客户享有“百度营销服务”的最终确定版本。客户接受“百度营销服务”,则意味着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如客户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其代理商签署的协议、客户代理商与百度签署的协议)中有关“百度营销服务”描述与本协议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但推广充值金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4. 百度郑重提示:为保证您享有高效优质的服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www.baidu.com百度营销服务频道下的“百度营销服务”有关条款。客户明白任何人士和机构提供的文件中有关百度营销服务描述与百度网上条款矛盾的,以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的内容为准。
5. 百度特别提示:本协议所提供的“百度营销服务”不涉及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排名,客户网站享有百度营销服务不代表客户网站被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所收录。客户网站是否被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所收录及自然排名顺序与客户是否参与“百度营销服务”无关。 本协议所述通知方式为:百度将以网络公示(地址为http://e.baidu.com/accept.html)和/或百度营销服务系统内部通知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客户或其代理商,通知客户的,客户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账户之日,传真寄送客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的,以百度和代理商之间的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客户向百度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百度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基木鱼平台使用协议
i. 本协议是百度公司与客户(或称“企业”、“客户”、“您”)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双方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就您在百度系产品上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平台进行内容营销、进行内容推广一事签署《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如下。如果您开始使用本服务则表示您确认接受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并在协议有效期内接受协议约束;如您不接受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请不要用本服务;如果您中止/终止使用本服务的,则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受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的约束。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百度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ii. 您在使用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中全部条款及《百度免责声明》、《百度知识产权声明》、《百度隐私保护声明》等百度平台规则内容,对于开通百度联盟会员服务、百家号平台服务、百度营销服务、短信服务等特殊功能的客户还需仔细阅读《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百家号平台服务协议》、《百度营销服务合同》、《百度云产品服务协议》等百度相关产品服务协议,在您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按钮且点击“同意”后,将视为您已充分理解且同意本协议、百度平台规则及百度相关产品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且具有浏览基木鱼平台信息、发布商品/服务内容等使用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iii. 百度公司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有效替代原有协议。您可随时查询最新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但是您一旦使用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及其他服务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包括百度公司对本协议及其他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基木鱼平台客户。
一、 协议的相关定义
1. “协议”系本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本协议的其它文件(如平台运营通知、平台行为规范等)以及百度公司网站所示的《百度用户协议》、《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百度营销服务合同》、《百度云产品服务协议》和其他产品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协议、服务声明、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的其他文件与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2. “产品服务”系指基木鱼官网所示产品对应的技术服务,具体信息请参见基木鱼官网或管理控制台产品文档。
3. “基木鱼平台”“基木鱼平台”系指百度公司通过基木鱼产品向用户提供的内容生产管理、数据分析管理、广告分润管理、搜索资源管理、商家营销管理、用户运营管理、品牌运营管理、支付能力管理、开发者平台管理、基木鱼帐号内容营销及推广以及与此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的平台。
4. “基木鱼帐号”系指百度公司为内容和服务提供者入驻百度生态提供的认证帐号。通过此账号,内容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利用百度生态开放的优势,享受连接全网用户、获取流量、沉淀用户、塑造品牌的技术服务。
5. 本协议下的“百度系产品”是百度公司享有合法授权的由百度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无线客户端(包括html5版本)、PC端应用、语音搜索等,包括但不限于百度App、百度营销APP、www.baidu.com、m.baidu.com、www2.baidu.com等百度旗下产品。
二、 客户服务内容
6. 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系基木鱼平台根据客户自愿选择,为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产品技术服务能力:(其他)用户管理、分组管理、消息库、消息群发等平台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文章发布管理、商品/产品内容发布管理、订单管理、交易管理、素材内容管理、移动营销页制作及模板制作等技术服务;对话管理、电话解决方案等咨询管理技术服务;表单设置、抽奖方案创建等营销通平台转化组件能力;在预约、订单等用户场景下,基于短信、邮箱等推荐渠道的消息和内容发布技术服务;文章数据分析、商品/产品数据分析等大数据技术服务;基木鱼内容推广服务等。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为收费服务,百度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经营策略需要设置客服服务免费推广期。
7. 收费服务项目:基木鱼平台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技术服务。基木鱼平台会在您使用前明确提示具体服务信息,只有您根据提示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技术服务。前述及后续新增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基木鱼平台系统显示为准,百度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政策需要,随时调整基木鱼平台的任何服务内容,对此您充分理解并不持异议。
8. 客户可以将您的基木鱼帐号与您的百度营销帐号进行绑定。绑定完成后,您的百度营销帐号将为您的基木鱼帐号提供认证状态及资金,您在基木鱼内的数据将同步到百度营销账号,您可以通过百度营销平台、百度营销APP等登陆您的百度营销账号查看相应数据。单个基木鱼帐号只能同时从一个百度营销帐号获得认证及资金。您理解并同意,基木鱼帐号无法主动发起与百度营销帐号的解绑。当基木鱼帐号与百度营销帐号的绑定状态失效后,您的基木鱼帐号可以发起换绑操作流程,换绑完成后,旧的绑定关系失效。
9. 客户如使用对话管理、聊天唤醒、智能客服功能须将您的即时通信IM帐号与基木鱼帐号进行绑定,单个即时通信IM帐号只能绑定一个基木鱼帐号,一个基木鱼帐号只支持同一类型的即时通信IM帐号。具体绑定方式为您在基木鱼平台上选择即时通信IM帐号类型,点击授权后在第三方即时通信IM帐号授权平台上,输入即时通信IM帐号和密码来完成授权。您充分理解并认可,您享受的及时通信IM服务由第三方提供,与百度无涉,因您自主授权行为所产生的全部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您的授权行为给百度带来损失,由您负责赔偿。为了向您提供对话管理、聊天唤醒、智能客服等功能服务之必要,您授权后即代表您同意向百度公司开放以下权限并允许百度公司收集下述数据信息:访客/客服聊天内容(含聊天时间、聊天信息、留言等聊天内容);访客状态、客服状态、帐号状态(含接待方案等帐号状态);访客信息、帐号信息(含接待方案等帐号信息)。涉及其他用户信息的,您应保证有权向百度公司授权采集和使用,且符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您不愿意继续使用对话管理、聊天唤醒、智能客服或者您不愿意向百度公司开放以上权限并不允许百度公司收集上述数据信息,您可以随时发起解绑操作流程,解绑后将不再向百度公司开放以上权限和内容,同时对话管理、聊天唤醒、智能客服功能将无法使用。
10. 基木鱼平台商业会话服务向客户提供电话解决方案,电话解决方案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百度公司推广渠道进行的电话转化追踪服务、获客成本分析、转化统计、漏接提示、转化数据传输、转化用户画像分析、语义分析以及智能营销建议等大数据分析服务。
11. 基木鱼平台客户内容推广服务之推广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百度公司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无线客户端(包括html5版本)、PC端应用、语音搜索等,以及百度App、百度营销APP、www.baidu.com、m.baidu.com、www2.baidu.com等百度旗下产品;以及短信、邮件等其他推荐渠道。根据您选择的不同推广渠道,您可能需要使用百度提供的各个推广平台或页面进行推广,并遵守各个平台及产品的规范要求。开通基木鱼平台推广服务的客户理解并接受《百度营销服务合同》全部条款,并认可该合同的条款可能发生的调整变化。如您不同意《百度营销服务合同》及其可能发生的调整变化的,应立即根据该协议约定提出终止并停止使用基木鱼平台推广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基木鱼平台推广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百度营销服务合同》及其可能发生的调整变化。
12、为实现客户对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准确分析、广泛覆盖等需求,本平台将客户以相同主体资质在百度营销平台(包括百度营销网站及APP)、百度FEED平台、百度熊掌号营销平台、百度APP等各类百度平台注册的账号(以下简称“百度系平台账号”)进行数据互通,您可以在已经完成数据互通的平台内查阅基木鱼相关功能及数据。以提高客户体验、完善客户服务质量、实现客户需求、优化平台功能为目的,工具将视需要合理使用客户各个百度系平台账号内数据/信息、客户各个百度系平台账号因使用百度系平台内各个工具产生的数据/信息,例如访客信息、沟通信息、留言内容、账户报告、流量数据、线索数据、页面数据等客户及其客户行为,但工具会对客户敏感信息进行处理、不会做出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客户线上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视为客户已同意并充分有效授权百度在不违反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前提下对前述的客户数据/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客户此项授权的有效期为永久授权。
13. 客户需对基木鱼帐号及基木鱼绑定其他帐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并对以其帐号名义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三、 客户行为规范
13. 基木鱼平台有权根据产品经营策略或法律法规要求,随时自主调整、修改或变更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或推广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模式。前述调整、修改或变更,基木鱼平台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并获得您的明示同意。如果您不同意上述调整、修改或变更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应及时联系基木鱼平台客服进行反馈解决,因未能及时反馈所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请您理解。
13. 客户同意遵守百度公司审核要求。如客户提供的内容不符合百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审核标准的,百度公司可自行决定不予上线或通知客户修改。若客户没有进行修改的,则百度公司有权拒绝该内容上线,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4. 客户不得发布虚假、违规违法及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果客户提供的内容涉嫌虚假、违规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百度公司有权第一时间对该内容进行处理。
15. 如百度公司收到来自政府、其他权利人等投诉、调查等,百度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下线或通知客户修改。在百度公司通知客户修改后,如客户在在24小时内仍未修改的,百度公司有权安排下线处理,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若下线后客户仍不修改内容的,则百度公司有权拒绝该内容上线,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6. 如司法机关或政府执法机构认定客户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址、物料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客户推广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客户举不出确凿反证的,百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提供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账户、下线物料等),或选择终止本合同。若百度公司选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百度公司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款项的,客户按本合同所约定全部客户服务费向百度公司支付。
17. 客户知悉,基木鱼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客户使用基木鱼平台产品过程中提交或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外链等,均与百度公司无关;客户使用基木鱼平台产品生成的文章页、营销页、产品页等结果均属客户所有;客户提交、提供的任何内容或其使用基木鱼平台产品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因客户提交或提供的内容、服务或产品给百度公司造成损失,须由客户全部赔偿。百度公司仅能在上线前的审核期间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外链连通性验证。
18. 若百度公司发现客户提交违法违规的物料内容、或采用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任何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基木鱼平台产品政策以及客户体验标准的内容,百度公司有权立即屏蔽、下线客户的前述违规内容,并有权立即终止该客户使用基木鱼平台服务,包括客户服务项目,且不会退还客户内容营销账户余额以及已支付的其他费用。客户必须保证在使用基木鱼平台客户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直接或间接纠纷,所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法院诉讼、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或赔偿由客户自行承担,均与百度公司无涉。
19. 您应对通过本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网民或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您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如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您需提供其终端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第三方的个人信息、mac地址、IMEI、idfa),您保证其收集和提供上述信息的行为已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已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已获得对应自然人的明确授权。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您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百度隐私保护声明》中全部条款并将承诺严格遵守条款的规定。
20. 因客户违反本条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客户全部承担,与百度公司无关。百度公司因此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客户应在百度公司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百度公司支付滞纳金。
四、 双方保证
21. 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
22. 任何一方签署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侵犯。
23. 任何一方在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合作期间,若与第三人发生公司合并、并购事件,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五、 变更或终止
24. 除非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另有规定,一方严重违反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另一方向其提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自行使合同解除权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终止。
25. 一方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自行使合同解除权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终止。客户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百度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利。
26. 针对已生效的《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百度公司可以根据网站调整或政策改变调整推广排期,但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客户。如果客户不同意百度的调整,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
27. 双方确认,针对已生效的《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百度公司有权根据网站页面内容的调整或产品性调整,相应调整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位置、版式设计、价格等元素变更以及产品下线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推广形式进行。
六、 推广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28. 客户知悉并保证其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网址、网站、APP)符合以下要求:
(1) 客户保证推广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2) 客户保证其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推广的内容真实,并且具有合法权利或已经获得所有人的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
(3) 客户保证其推广的商品和/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
(4) 客户保证其推广内容或APP上销售的商品和/或服务为其自己合法生产、加工、制作,或者从合法渠道获得;
(5) 客户保证其投放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的有关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APP)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百度关于物料的核查标准;
(5) 客户保证其投放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的有关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APP)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百度关于物料的核查标准;
(6) 客户保证投放的推广内容中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链接所指向网站等各个部分之间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且推广整体效果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
(7) 客户保证其应在百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向百度公司提交与推广物料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持续有效的证明材料;
(8) 客户保证其提供、选择、添加和变更关键词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与其投放的推广内容具有相关性;
(9) 客户保证其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推广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推广内容的点击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
29. 因客户违反上述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客户全部承担,与百度公司无关。百度公司因此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客户应在百度公司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百度公司支付滞纳金。
30. 如司法机关或政府执法机构认定客户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址、物料、APP)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或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客户宣传的内容、网址、APP以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客户在合理期间内无法提供确凿反证的,百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账户、下线物料等),或选择解除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若百度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自百度向客户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终止,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款项的,应按《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所约定全部推广款项向百度公司支付。
31. 如果客户为代理公司,客户对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基木鱼平台账号、APP)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承诺义务同样适用于客户的委托方,前款所述的客户基木鱼平台、网址、APP指委托方基木鱼平台、网址、APP。客户承诺,在每次点击确认《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前,均保证已获得委托方遵守本条各款约定的承诺,在委托方未能遵守本条各款约定时,百度公司有权按本条各款约定向客户发出提示通知及对客户行使对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委托方基木鱼平台的措施)。
七、 保密
32. 客户和百度公司均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双方因履行上述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证券交易所)必须披露的除外。
33.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34. 保密条款不因本条款或者《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期满后,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八、 知识产权
35. 各方承诺各自对其在依据本协议的合作中提供的内容、资料、信息和文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物权等合法权利,并不会或不将侵犯任何他方合法权利。
36. 百度公司在服务中开发以及提供的所有的产品、技术与所有程序的权利均归属百度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信息等),在此并未授权客户享有,即客户不因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署而获得百度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37. 未经百度公司许可,客户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或通过非常规方式(如:恶意干预百度公司数据)影响百度公司的正常服务,或者擅自委托其他人使用,不得擅自以软件程序自动获得百度公司相关数据。
38. 本条款不因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期满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九、 不可抗力
39. 一旦双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该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推广实际上线时间进行结算。
40.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41.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前的违约行为,违约方不予免责。
十、 违约责任
42. 若客户提供的物料中存在恶意代码(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弹出推广窗口代码等),但在百度公司核查时未能发现,在推广投放过程中被发现的,百度公司将停止对客户推广的投放,同时客户还应向百度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总金额5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客户还应予以补足。
43.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非违约方应免于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44. 若因违约方违反《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或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
客户投放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推广物料所链接指向的基木鱼平台)出现下列(1)(2)(3)(5)(6)项所述任何一种情况,百度公司可暂停客户推广,同时通知客户;但客户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修正的,百度有权终止《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该合同自百度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出现下列(4)(7)(8)项情况时,百度公司可直接停止客户的推广内容,同时通知客户终止《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百度公司按前述情况终止合作的,客户应赔偿因此给百度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客户基木鱼平台无法正常访问;
(2) 因客户修改基木鱼平台内容导致其基木鱼平台性质与推广内容表述不符;
(3) 客户基木鱼平台任何页面有任何形式强制设首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弹出设首页窗口、鼠标悬停弹出设首页窗口等);
(4) 客户基木鱼平台被防毒软件测出含有病毒的。
(5) 客户基木鱼平台弹出任何弹窗形式宣传。
(6) 客户基木鱼平台上载有插件的;
(7) 客户基木鱼平台出现超过1个300*300像素尺寸弹窗的,包括但不限于连环弹窗。
(8) 客户提供的物料自动弹出任何页面、窗口或因客户原因造成物料在未点击情况下自动弹出任何页面、窗口的。
45. 在客户签署的任何《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期限内,委托方(如客户为代理公司)、客户及其员工通过公开途径以言论、声明等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中伤百度公司或以其它方式给百度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百度公司有权随时以通知方式提前终止履行所有《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客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百度公司有权不予退还。
十一、 争议解决
46. 《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7. 因《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的履行地,即百度公司服务器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或根据级别管辖原则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
十二、 其它
48. 任何一方如需将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需获得另一方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若百度公司向客户发出书面的通知,百度公司可不经过客户同意向其关联公司部分或全部转让《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发生转让后,《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有约束力。
49. 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规定了构成双方所约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
50. 百度公司对产品政策及产品规则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51. 通知:
(1) 本《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项下百度公司对于客户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络公示和/或百度公司推广服务系统内部通知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可以发给客户或其代理商。
(2) 通知于下述日期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账户当日,传真寄送至客户当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
(3) 任何情况下,客户向百度公司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百度公司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
(4)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通知送达日期以最早的通知日期为准
52. 《基木鱼平台服务协议》、《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百家号平台服务协议》、《百度营销服务合同》、《百度云产品服务协议》、《百度隐私保护声明》、《手机百度隐私政策》及基木鱼平台之后发布的全部平台规则、计费说明、收费订单、政策文件、活动运营文件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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